根据《关于对南宁市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准予备案的通知》(南法制函〔2017〕1038号)要求,我委将重大事项决策范围调整为: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以及国有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或措施;
二、代市政府起草或者报市政府审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或者其他政策性文件草案;
三、制定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或调整监管企业中长期总体规划;
五、决定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和申请破产事项;
六、决定监管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及设立企业等权益性资本投资事项;
七、决定监管企业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八、编制市国资委机关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和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九、研究市国资委机关100万元以上重大财政资金支出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十、制定和出台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核定办法;
十一、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追究监管企业重大及特别重大资产损失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国资委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bet365体育娱乐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