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南岸:托洲大桥—清川大桥、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PPP实施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7〕127号)和市财政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拨付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注册资本金的通知》(南财资〔2018〕53号)精神,我委于2018年4月16日向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拨7795.45万元,增加该集团注册资本金后,专项用于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南岸:托洲大桥—清川大桥、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