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PPP项目(北岸:托洲大桥—清川大桥、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实施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7〕64号)和市财政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拨付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注册资本金的通知》(南财资〔2018〕54号)精神,我委于2018年4月27日向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拨4734.20万元,增加该集团注册资本金后,专项用于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北岸:托洲大桥—清川大桥、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