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2.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
(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第四条、《南宁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bet365体育娱乐城令第1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国资委负责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其中属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公司债券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按照自治区国资委的操作规范,申请办理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批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的。
(二)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
(三)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
(四)申报材料齐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市国资委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六、申请材料
(一)南宁市国资委资产评估报告核准通知书
(二)企业关于进行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请示
(三)企业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申请的批复
(四)经市人社部门审核、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五)市人社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不含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时间),市国资委审查同意后下达同意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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