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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文化企业“双效”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国资委〔2018〕7号

发布时间:2018-03-15 08:56   来源:南宁市国资委   作者:南宁市国资委
 

南宁市文化教育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南宁市国有文化企业“双效”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18年1月5日经南宁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国资委    南宁市委组织部  南宁市委宣传部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文新广局

  2018年3月15日

 

  南宁市国有文化企业“双效”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坚持文化产品生产传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统一,坚持国有文化企业特点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统一,坚持政治方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有文化企业“双效”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宣发〔2017〕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双效”业绩考核实施主体及考核程序

  (一)社会效益、综合评议考核实施主体及考核程序

  社会效益考核、综合评议考核由南宁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南宁市国资委等部门组织实施。

  1.企业在南宁市委宣传部的具体指导下,提出企业年度与任期社会效益、综合评议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经南宁市委宣传部牵头商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南宁市国资委同意后,下达企业作为考核依据。

  2.企业每年年度或任期终了,按照下达的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企业社会效益、综合评议考核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南宁市委宣传部和南宁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以下简称“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

  3.南宁市委宣传部会同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南宁市国资委对社会效益、综合评议指标自评分进行复核评审,并确定社会效益评价得分,于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抄送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本实施细则指标权重计算社会效益指标考核得分。

  (二)经济效益考核主体及考核程序

  经济效益考核由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对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相关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三)党建工作考核主体及考核程序

  党建工作考核由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牵头,会同南宁市委组织部根据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对企业党建工作相关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二、年度“双效”业绩考核

  (一)年度“双效”业绩考核指标

  年度“双效”业绩考核指标分为年度社会效益指标、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综合评议指标。

  1.年度社会效益指标

  年度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对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及队伍建设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总分100分。社会效益考核各项指标及赋分以权威部门正式发布的公告、公文等为依据适时调整。评价标准见附件。具体指标、权重及加减分标准在社会效益责任书中明确。

  2.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分类指标。

  (1)利润总额是经核定的企业汇总报表(业绩考核范围)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计算,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当年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

  兼并、接收、划入企业后,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当年损益的,经核准可视同当年经营业绩。其中,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亏损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减少利润的,三年内视同经营业绩。

  (2)分类指标由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综合考虑南宁市重大专项任务等因素予以确定。具体指标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3.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包括党建工作指标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

  (1)党建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等方面的工作。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企业按照党章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工作。

  4. 综合评议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及执行南宁市委、市政府或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主要工作部署的综合能力。

  (二)年度考核计分规则

  年度“双效”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社会效益指标考核得分+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得分+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得分+综合评议指标得分+奖励分

  1.年度社会效益指标计分(基本分为70分)

  年度社会效益指标计分由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年度社会效益评价得分,按照以下公式换算为企业社会效益指标考核得分。

  年度社会效益指标考核得分=年度社会效益评价得分÷年度社会效益评价总分×70

  2.年度经济效益指标计分(基本分为30分)

  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若某项指标完成值未达到基准值,则该项指标不乘经营难度系数。

  利润总额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和上年实际完成值。计分时分别以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上年实际完成值为基准值计算得分,然后按60:40计算本项指标得分。

  分类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上年实际完成值。其中,分类指标为绩效评价指标的,基准值是指上年实际完成值;分类指标为其他指标的,基准值为目标值。

  (1)利润总额指标计分(基本分为20分)

  利润总额指标完成基准值时,得基本分;超过基准值时,每超过4%,加1分,最多加4分。低于基准值时,每低于4%,扣1分,最多扣4分。

  利润总额考核基准值为负数时,扭亏为盈的,直接加3分;继续亏损的,最多加2分。

  (2)分类指标计分(基本分为10分)

  分类指标一般确定2个。分类指标加减分的上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分类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其中,分类指标为绩效评价指标的,基准值指上年实际完成值;分类指标为其他指标的,基准值为目标值。

  分类指标完成值达到行业优秀值且不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直接得满分;完成值达到行业优秀值但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得基本分。标准值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为准(下同)。

  3.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计分(基本分为10分)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得分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对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和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对企业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办法考核确定。

  4.综合评议指标计分(基本分为20分)

  综合评议指标计分实行扣分制,发生下列情况进行逐项扣分,最多扣20分:

  (1)承担南宁市委、市政府单独下达给企业并指定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作为牵头推进或督促责任单位的工作,以及南宁市委、市政府下达给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并需分解到企业落实的工作,未按进度推进或完成效果不理想的企业,视情扣1-5分。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导致较大决策失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存在“三重一大”违规行为等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视情扣1-5分。

  (3)企业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及未按有关要求编制企业预算报表,年末主要指标执行情况与预算出现20%以上较大偏差的,视情扣1-5分。

  (4)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资产损失、法律纠纷案件、境外恶性竞争及债务风险事件,受到南宁市委、市政府处分或自治区级以上部门行政处罚的,视情扣1—5分。

  (5)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国家税收、社会保险费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行为的,视情扣0.5—3分。

  (6)企业未按照南宁市委宣传部和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意见以及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专项报告等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的,视情扣0.5—5分。

  (7)企业主要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检、司法等机关部门立案审查的,考核等级给予降级处理;企业副职负责人发生上述事项的,每起,扣5分;集团中层干部、子企业负责人发生上述事项的,每起,扣2分。发生以上情况,实行责任追溯。企业主动发现、主动报告的,不扣分。

  (8)企业发生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违反劳务派遣用工规定的,每项视情扣0.5~3分。

  (9)除上述事项外,企业发生违规违纪或者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每项视情扣0.5—3分。

  5.奖励计分

  奖励分主要是对推动企业上市方面取得良好成绩的企业,在年度“双效”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1)推进企业或控股子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募股(IPO)。当年在证监部门进行IPO备案的,每户加 0.5分;当年证监会受理 IPO 申报材料的,每户加1分。当年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并购上市公司成为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第一大股东的,每完成一户加5分;当年实现境外上市的,每完成一户加4分;新三板挂牌的,每完成一户加0.5—1分。

  (2)当年控股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加3分,融资规模达到3亿元(含)至10亿元的加2分;融资规模在3亿元以下的加1分。

  (3)企业为上市公司(新三板除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所控股或控制上市公司的市值排名上升,且在广西上市公司中排名上升位次居前三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市值排名根据上市所在地当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与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相比较。

  (4)企业为上市公司(新三板除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所控股或控制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占企业合并净资产的比重增长的,每增长1%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增长率根据上市所在地当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与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相比较。

  企业同一项目符合不同加分条件的,仅得该项目最高单项加分。

  (三)年度考核等级确定

  1.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等级核定,分为A、B、C、D四个级别。各级别对应分值为:

  A级:A级≥122.0分

  B级:122.0分>B级≥102.6分

  C级:102.6分>C级≥88.2分

  D级:D级<88.2分

  2.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进入A级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社会效益指标完成率不低于90%。

  (2)当年必须实现盈利。

  (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的计算

  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双效”业绩考核得分和考核等级,计算确定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计算公式为: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7+0.3×(考核分数-122.0)/(141.4-122.0),如企业考核分数超过141.4分,按141.4分计算,分布区间为1.7—2;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3+0.4×(考核分数-102.6)/(122.0-102.6,分布区间为1.3—1.7;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0.3×(考核分数-88.2)/(102.6-88.2),分布区间为1—1.3;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考核分数-24)/(88.2-24),分布区间为0—1。

  当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胜任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0。

  当年度“双效”业绩考核得分不低于A级起点分数但不满足进入A级相关条件时,其年度考核级别按B级确定,分数按A级起点分数减0.01分确定。

  当企业年度考核级别被降级处理时,其年度“双效”业绩考核得分按所降至级别的上一级别起点分数减0.01分确定。

  (五)年度经营难度系数

  年度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经营难度系数:Y=0.2×(Y1+ Y2+Y Y3+Y4)+0.1×(Y5+ Y6)

  其中:资产总额难度系数Y1=0.9764X10.0179

  X1为资产总额,单位:亿元。

  净资产难度系数Y2=0.9897X20.0188

  X2为净资产,单位:亿元。

  营业总收入难度系数Y3=0.9938X30.0171

  X3为营业总收入,单位:亿元。

  利润总额难度系数Y4=1.0401X40.0126

  X4为利润总额,单位:亿元。

  职工平均人数难度系数Y5=1.0562X50.0164

  X5为职工平均人数,单位:万人。

  年末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比重难度系数Y6=0.972X60.0336

  X6为年末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比重

  经营难度系数取值区间:1~1.15。

  三、任期“双效”业绩考核

  (一)任期“双效”业绩考核指标

  任期“双效”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任期社会效益指标与任期经济效益指标。

  1.任期社会效益指标

  任期社会效益指标主要考核企业中长期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由南宁市委宣传部会同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南宁市国资委等部门,根据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特点确定。

  2.任期经济效益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算(由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核定)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

  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任期考核计分规则

  任期“双效”业绩考核综合得分=任期社会效益指标考核得分+任期经济效益指标得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双效”业绩考核级别得分

  1.任期社会效益指标计分(基本分为60分)

  任期社会效益指标计分由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任期社会效益评价得分,按照以下公式换算为企业社会效益指标考核得分。

  任期社会效益指标考核得分=任期社会效益评价得分÷任期社会效益评价总分×60

  2.任期经济效益指标计分(基本分为20分)

  任期经济效益指标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值未达到基准值,则不乘经营难度系数。

  完成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基准值时,得基本分20分。基准值是值上一任期该指标的实际完成值。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基准值0.4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完成值低于基准值但大于100%,每低于基准值0.4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完成值低于100%,每低于基准值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基准值低于100%的,完成值超过基准值,不予加分。完成值低于基准值,每低于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3.任期内三年的年度“双效”业绩考核级别得分

  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双效”业绩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得8分;每得一次B得7.333分;每得一次C得6.667分;每得一次D得6分。

  (三)任期考核等级确定

  1.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等级核定,分为A、B、C、D四个级别。各级别对应分值为:

  A级:A≥98.2分

  B级:98.2分>B≥84.8分

  C级:84.8分>C≥74.4分

  D级:D<74.4分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低于100%的(政策性亏损除外)不得进入B级(含)以上等级。

  3.任期内任一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不得进入A级。

  (四)任期考核评价系数的计算

  市行使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双效”业绩考核得分和考核等级,计算确定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系数,计算公式为: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A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9+0.1×(考核分数-98.2)/(111.6-98.2),分布区间为0.9—1;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B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7+0.2×(考核分数-84.8)/(98.2-84.8),分布区间为0.7—0.9;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C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5+0.2×(考核分数-74.4)/(84.8-74.4),分布区间为0.5—0.7;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D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0.5×(考核分数-34.0)/(74.4-34.0),分布区间为0—0.5。

  当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胜任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为0。

  (五)任期经营难度系数

  任期经营难度系数按照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难度系数的平均值确定。

  经营难度系数取值区间:1~1.15。

  四、“双效”业绩考核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1.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效益评价标准

        2.南宁市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效益评价标准

        3.图书出版企业社会效益评价标准

        4.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评价标准

        5.广电网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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